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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水利部批准的《黄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水人事[2009]643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西黄河河务局为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派出的山西黄河管理机构,在山西黄河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山西黄河治理开发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山西黄河的治理开发。根据黄河治理开发总体规划,组织山西黄河直管河段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报山西黄河直管河段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山西黄河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山西黄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受上级委托组织开展山西黄河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山西黄河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取水许可和水量调度监督管理工作。在管理范围内按照授权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开展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和取水许可监督检查,负责黄委审批发证的取用水工程或设施的取用水统计工作。

(四)作为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协调、监督、指导山西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编制山西黄河直管河段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直管河段黄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抢险事宜,推广防汛抢险新技术。负责直管河段内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山西黄河专业机动抢险队的管理和调度。按规定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山西黄河直管河段、河道及护岸和控导工程的管理、保护。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山西黄河直管河段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建项目法人。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山西黄河直管河段的河道采砂管理及监督检查。协助黄委监管山西黄河水利建设市场,开展山西黄河直管河段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管辖范围内市际黄河水事纠纷预防工作,配合黄委做好省际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七)按规定指导管辖范围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山西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八)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山西黄河水利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负责山西黄河河务局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九)完成上级授权与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