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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黄河河务局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黄委、山西沿黄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并统筹协调指导全局公务接待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来访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安排接待任务,对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五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各部门、各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尊重接待对象的意愿和要求,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考察调研活动的,要合理确定考察线路和考察点。

第六条 住宿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家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单位内部招待所安排。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七条 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用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参加会议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标准参照当地接待管理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八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九条 每一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要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考察线路、考察点)、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

第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十一条 各单位职工食堂等接待场所,要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积极推进公务接待的社会化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车、用餐等。

第十二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纪念品等。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接待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单位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带头坚持公务接待标准,带头遵守公务接待纪律。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有关制度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