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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黄河河务局党总支党建工作制度

 目  录

1、党总支(支部)的主要职责…………………………………………1

2、支部建设标准…………………………………………………………2

3、民主议事决策制度……………………………………………………3

4、民主生活会制度………………………………………………………5

5、“三会一课”制度 ……………………………………………………6

6、发展党员工作制度……………………………………………………7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3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4

9、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15

10、党务公开制度 ………………………………………………………16

11、述职述廉制度 ………………………………………………………17

12、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8

13、党总支(支部)集体领导制度 ……………………………………20

14、党员干部诫免谈话制度 ……………………………………………21

15、党支部创优争先制度 ………………………………………………24

16、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25

17、党员谈话制度 ………………………………………………………26

18、党内监督制度 ………………………………………………………27

19、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28

 党总支 (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治黄等业务知识。努力改善党员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三、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好“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好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分析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认真聆听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及党总支工作的批评和建议,认真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及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总支(支部)的凝聚力。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监督党员廉洁奉公,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

八、号召和组织本总支 (支部)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支部建设标准

 

一、支部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换届及时,职责明确,团结协作;支部书记热心支部工作,熟悉支部工作的基本内容,掌握支部工作的基本方法;班子成员整体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坚决,决策民主。

二、党员队伍素质高。党员能够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政治信念坚定,业务素质优良,自觉“讲大局、讲团结、讲工作、讲效率、讲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处处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坚决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旗帜鲜明的坚持“十个倡导、十个反对”,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规章制度落实好。党员活动有阵地,组织活动有记录;有一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程序严格,记录完备;不断强化“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活动丰富多彩,扎实认真;党员人人都有理论和业务学习笔记;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扎实。

四、服务中心业绩好。党支部能够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成效明显。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总支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水利部、黄委、市委、市直工委、农委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2、对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4、讨论决定总支的基本规章制度。

5、需要提交总支委员会研究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人事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总支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支委员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委员会报告。

八、总支委员会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总支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总支、支部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定期开展党课教育。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 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等。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定期召开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

三、党小组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制度:各支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亦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建立考勤制度。党课教员可以是本支部党组成员,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支委会成员担任。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把 “入口关”和“程序关”,确保新党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工作。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党支部派专人对申请人进行考察,根据本人表现,一般在提出申请3-6个月后,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考察、开会情况在一周内书面报总支、党委办备案;

(三)经党支部签署意见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写实薄》。积极分子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做一次思想汇报,支部党员大会对每个积极分子进行讨论,提出优缺点和努力方向,并由培养人或支部书记填入考察写实簿,同时做好支部会议记录;

(四)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对其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80%以上,方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投票后将票装入档案)。党组织同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开会情况在一周内书面报农委党委办备案;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五)重点培养对象参加党组织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六)对重点培养对象培养一年左右,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80%以上,方可列为重点发展对象,投票后将票装入档案(开会情况在一周内书面报农委党委办备案);

(七)党支部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和综合考察报告。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党委考察审核重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党委入党预审名单上报市直工委;

(九)市直工委组织部派专人对重点发展对象通过民主测评、入党知识测试、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预审考察,党支部同时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发展对象量化考核分数不低于80分、各项资料齐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市直工委研究审批;

(十)市直工委审批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党支部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向党组织介绍本人基本情况;

(十一)党支部按时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本人不得离开)的方式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正式党员总数的80%,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生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大会表决之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开会情况在一周内书面报党委办备案);

(十二)党委在接到支部上报意见后及时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并向党委汇报考察情况;

(十三)党委在接到支部上报意见后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明确预备期,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十五)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转正对象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经无记名技票表决。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会议党员人数的80%以上,同意按期转正票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

(十六)党支部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写出综合考察报告,主要写明思想、工作、生活以及参加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等情况,连同《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和其它入党材料一并上报党委审批;

(十七)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审查、审批程序,下发正式党员批复并通知各支部。

四、严把培养关和政治审查关。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

五、严格实行发展党员竞争机制。为确保新党员质量,党委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充分为重点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每年“七一”前后,在审核重点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是否合格、完备的基础上(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以平时上报备案的为准,每年年底不再摸底调查),党委通过考试、演讲、个别座谈、民主测评等形式全面考察重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平时的现实表现,并根据市直工委下发的全年发展计划择优上报。

六、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公示对象为被党支部确定为近期重点发展对象和预备期即将结束的预备党员。公示由支部在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比较熟悉了解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期为七个有效工作日。发展对象公示内容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时间、培训时间及考试分数、政审情况、相关廉洁自律情况、计生情况、公示电话及反馈地址等;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范围、时间同发展新党员。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等。对未经过公示或公示反映出存在实际问题的公示对象,党组织不予履行相关手续。

七、严格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1、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须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党支部须按发展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对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发展党员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误的相关人员和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行严格问责,进行责任追究。2、发展党员工作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出现违犯了《党章》和《细则》规定,利用不正当手段入党的,经查出一律不予以承认,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如有违纪行为而予以转正的,不但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附件: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受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













 

附件1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受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主要程序是:

1、清点人数(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正式党员总数的80% );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5、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意见;

6、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决心;

7、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人不得离开),形成决议。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生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大会表决之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附件2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

 

主要程序是:

1、清点人数(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正式党员总数的80% );

2、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与会党员讨论;

5、转正对象表明态度;

6、党员表决,形成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生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大会表决之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党总支一般每季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支部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党的政治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完整的党员活动室,办公场地紧张的单位可就近利用综合会议室作为党员活动场所。

四、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五、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六、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价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与会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接受检查和验收。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可以评定档次,也可以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调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重点培养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或者有明确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三、党务公开,可采用党务公开栏发布,也可采用会议(文件)通知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党总支(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党总支(支部)委会审核批准。

七、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八、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总支、支部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责任制分工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6、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7、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8、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等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山西黄河河务局党总支在市直工委、农委党委的领导下,在局党组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切实落实好党建工作各项任务,为山西治黄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总支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党的工作纳入机关整体工作考虑,与业务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支部(部门)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总支的部署和要求,尽职尽责地抓好党建工作的落实。

三、局党组要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总支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总支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总支的决议。

四、党总支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进行检查总结并及时向局党组、农委党委报告工作;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五、党支部在总支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带头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指导督促本支部党员干部不断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七、全局党员干部要忠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创先争优,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八、机关党务工作者要勤奋敬业,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和农委党委、市直工委各项考核结合进行,并适时进行民主评测,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要及时报告局党组和农委党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党总支(支部)集体领导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总支(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党员干部诫免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源头防治的工作力度,根据《党章》、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就切实做好全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工作,制订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施诫勉谈话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一要务、服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贯彻落实惩防体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山西治黄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实施对象

全局的副科以上干部、全体党员。

三、工作机制与内容

1、工作机制

诫勉工作的运行包括诫勉提醒、诫勉纠偏和诫勉纠错三项工作机制。

诫勉提醒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的单位(部门)发生信访举报、重大事项、重要时期等情况下,对其实施提醒、预警教育。

诫勉纠偏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的单位(部门)在执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发生轻微偏差时,对其实施教育、纠偏。

诫勉纠错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的单位、部门发生显著轻微的错误或失误,尚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进行组织处理时,对其实施教育、纠错。

2、主要内容

实施诫勉提醒、诫勉纠偏或诫勉纠错,主要围绕以下情况进行: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策等情况;

(2)群众有信访、举报或投诉等反映的,或信访排查和分析中发现的情况;

(3)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

(4)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以及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质、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5)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6)各级党政组织认为其他需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1、实施程序

(1)收集线索。主要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效能投诉;各级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了解掌握的情况;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和人事部门干部考察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局监督网络反馈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等,进行筛选和甄别,确定诫勉对象和实施形式。

(2)明确实施主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以及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单位(部门)负责人由局党组负责实施;其他党员、干部,一般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实施。

(3)实施诫勉工作。实施方式主要采用书面和谈话形式,告知诫勉对象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并提出要求和希望;或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危害,要求纠正错误倾向;或剖析错误根源,责令限期整改等。对纠偏和纠错对象的谈话,必须由2人以上组织实施,做好谈话记录。

(4)监督整改落实。限期整改的期限一般为1个月。整改期间,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纠偏和纠错对象的跟踪督促与教育,通过回访约谈、听汇报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

(5)归档备案。诫勉提醒仅做记载。诫勉纠偏和诫勉纠错,实施主体要认真填写好《山西局诫勉工作情况记录表》,有关材料上报山西局纪检组。

2、结果运用。对诫勉提醒对象涉及的问题,群众仍有反映,局纪检组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诫勉纠偏和诫勉纠错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查处,或进行组织处理。诫勉纠错情况应及时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涉及党员、干部个人的,诫勉纠错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在调查核实中,涉及案件线索且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高度,认识开展诫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纪检干部要积极协助同级党政组织做好诫勉工作。

2、把握政策界限。在实施过程中,既要防止把诫勉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为一谈,克服违反程序、不讲原则、不敢批评的不良倾向,又要防止以诫勉代替纪律处分的错误倾向,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3、注重工作实效。要将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耐心教育与限期整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分类处置,增强工作实效。

4、严肃诫勉纪律。实施主体要实事求是地开展诫勉工作,并注意做好有关保密工作。被诫勉的党员、干部要认真对待组织的帮助,不得对反映问题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如有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党支部创优争先制度

 

一、 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活动,是党对加强管理的重要工作。

二、 党支部每年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实际,制订评选优秀党员的规定和条件。

三、 创建党员模范岗和党员责任区活动。

四、 发动党员积极参加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凝聚力工程等活动,可以以支部、小组为单位,运用多种形式,要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讲求实效。

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七一”进行一次总结和表彰活动。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现制定我局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建工作例会是局党总支了解基层工作动态、掌握全局党建情况、研究党建思想工作的专门会议。其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二是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课题;三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任务,研究、布置、检查工作;四是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总结经验、参观学习等。

二、党建工作例会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方法进行。根据党建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举行专题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参观学习等。

三、参加党建工作例会的人员为总支委员、各支部委员、党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四、党建工作例会一般每月进行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周星期四上午。会期如有变动,由局党群科另行通知。

五、各党小组若有上会讨论的议题或议案,须提前三天交党群科安排。

六、各参会人员对会议发言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准备,积极发言。

七、按时到会,不准无故缺席,有事应请假,并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到会。

八、党建工作例会做到有记录,有布置,有检查,务实求效,并总结改进,不断提高我局党建工作例会的质量。

 

党员谈话制度

 

一、党总支(支部)书记每季度必须与总支(支部)委员进行一次谈话,可与其他党员不定时地交谈。

二、总支(支部)委员应随时与分管工作范围的党员进行交流谈话。

三、党小组组长应经常与要求进步的青年团团员进行交流谈话。

四、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不能只涉及表面、要深层次挖掘一些思想问题、及时指出对方的优缺点。

五、谈话者与被谈话者要推心置腹、坦诚相待。



 

党内监督制度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二、党支部要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参加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和上级党组织反馈;并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协助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工作。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五、对本支部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30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3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交纳1%;月工资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交纳1.5%;10000元以上的交纳2%;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收缴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